对新评定的市场化运营的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市场化运营的省级、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省级、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省级文旅新业态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国家级文旅新业态示范案例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国家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省级、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省级乡村旅游精品村一次性奖励2万元,省级、国家级旅游购物示范点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省级、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1A、2A、3A级旅游厕所每座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投资规模30万元至5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省乡村旅游精品营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