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大厂回族自治县社会事务局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明确岗位补贴及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大社事字〔2023〕5号),自2023年1月起,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9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33元,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我县有1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1人,申请岗位补贴8796元,对拟拨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