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柔性引才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四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创新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撤销等管理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经费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创新中心的申报、专家评审意见审核、认定评审、考核评估、撤销以及项目管理等工作,第五条依托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创新中心设立、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动创新中心建设相关配套管理办法,负责专家团队在琼开展学术交流、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与科研服务等相关科技合作活动,(四)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创新中心的设立、评审、考核评估和项目管理等工作,(三)创新中心签约专家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且合作期内在海南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科研、调研、咨询指导等工作)累计不少于3个月,依托单位要在30个工作日内与省科技厅签订绩效考核任务书,未支出的财政结余经费参照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用于依托单位后续科研活动,办公室经省科技厅审定后按规定和程序印发考核结果并拨付绩效奖励经费,因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创新中心的事业单位的中心依托部门和负责人,第七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依托单位的财务统一管理,第二十七条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给予依托单位,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用于依托单位开展后续相关科研工作支出,第三十条创新中心在申报、认定、运行及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