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机制适用于子长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的公众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及反馈工作,第二章举报受理范围及方式第四条受理范围:(一)道路扬尘:公路工程建设、公路养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第五条不予受理情形:(一)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或无法联系的,(三)已受理正在办理中的,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环境信访事项的,(二)书面举报:现场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第三章受理与处理流程第七条受理流程:(一)接到举报后通过电话询问、现场照片等方式进行初步核实,(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相关负责部门进行举报,第八条处理流程:(一)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应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条保密制度(一)接待群众来访应在不暴露来访者的情况下进行,(二)严格按信访处理程序进行,(三)信访材料、信访登记表要妥善保管,(四)要求查询信访处理情况时,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机制由子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