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规定,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供我区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2023年度电耗能耗情况的函》(桂工信节能函〔2025〕285号)的监察结果,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供水泥钢铁企业投产时间的函》(桂工信节能函〔2025〕988号)提供的水泥钢铁企业投产时间,现就2023年度我区电解铝、水泥、钢铁企业阶梯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区列入监察范围的电解铝生产企业生产线9家,各企业2023年度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情况详见附件1,9家电解铝企业2023年电解铝铝液交流电耗均未超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39号)中自2023年起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450千瓦时的加价分档标准要求,二、全区列入监察范围的水泥企业38家,各企业相应的熟料综合电耗、水泥制备工段电耗均达到国家《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21)3级指标的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提出的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对照的是《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监察的指标为“熟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和“水泥制备工段电耗”,监察指标与发改价格〔2016〕75号文提出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的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标口径不一样,因此对列入监察范围的38家水泥企业暂无法明确加价标准,不适用《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其余5家钢铁企业各工序能耗均符合《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用电不加价的标准,附件:1.全区2023年度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汇总表2.全区2023年度水泥企业电耗汇总表3.全区2023年度钢铁企业工序能耗汇总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附件1:全区2023年度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汇总表.pdf附件2:全区2023年度水泥企业电耗汇总表.pdf附件3:全区2023年度钢铁企业工序能耗汇总表.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