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丽水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23〕13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确定拟拨付的2023年度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为606.71万元(名单见附件),现对拟拨付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拨付资金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联系电话:市科技局高新与成果处,吕高卿,2051860,监督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全钢锋,2051849,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57号科技大楼605办公室,附件:2023年度企业研发后补助公示清单丽水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3日附件:2023年度企业研发后补助公示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