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55号)要求,就开展2025年我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6.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详见“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辅助申报”模块)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并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报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在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上报,上报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含申请书、附件)1份,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docx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3.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联系人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