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体系,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15号)评估,决定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废止,后续涉及园区培育计划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评选、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等事宜,统一参照《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青科字〔2024〕10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