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农业农村局生产建设管理科牵头归口管理下达批复的中央、省级、泰州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以下统称省级及以上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各产业归口管理单位及业务主管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监管和实施的项目负主要责任,各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各自负责本产业或业务工作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及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科协助指导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项目资金审查拨付、会计核算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各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组织综合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建设管理科和各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公开本年度省级及以上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文件和指南,各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应在省级及以上申报文件发布之日起35天内完成实施方案与评审上报,第八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应建立本产业或本业务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监管督查制度,各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负责归口管理省级及以上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实施主体出具验收申请给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工程结算审计报告、项目资金审计报告、最终验收报告等资料由实施单位、各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分别留存归档,第十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各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应严格按照中央、省和泰州相关条线的专项管理要求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每年组织各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和业务主管科室开展中央、省绩效考评工作,各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或业务主管科室及时负责填报项目资金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产业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和业务主管科室要对“第三方”评审、验收、核查情况进行再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