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银行续贷难题,区政府于2022年1月30日印发了《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现《办法》有效期届满,拟对《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中心起草了《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B2栋303室,区金融服务中心业务部收,附件1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关于《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珠海市金湾区金融服务中心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