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青年科技人员育成项目支持办法(试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青年科技人员育成项目支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第二条福建省科技厅设立福建省青年科技人员育成项目(以下简称育成项目),以下同)、企业等单位青年科技人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且聘在技能岗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报B类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青年技术骨干、技能型人员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B类申请者中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单位的,已入选福建省青年科技人员育成项目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将资助项目和依托单位名称向社会公示,依托单位承担本单位申请对象资格审核与遴选、科研条件保障、经费监管、剩余经费转拨等职责,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来自企业的科技人员承担项目验收工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分别负责各自单位科技人员承担项目验收工作,项目结余经费可留在依托单位继续开展科技研究,标注福建省青年科技人员育成项目资助(SupportedbyFoundationforCultivatedYoungTalentsofFujianProvince,China)及立项编号,验收材料中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应与项目高度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