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配合区财政部门开展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是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三)应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或已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第四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十二条区委宣传部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程序,结合上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任务目标、绩效目标,第十三条区委宣传部根据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和预算管理要求编报专项资金预算,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区委宣传部依据本办法编制配套实施细则、项目申报指南(通知),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二十一条区委宣传部统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检查资金的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区委宣传部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项目绩效评估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区委宣传部和业务指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