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区委宣传部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2022年5月17日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日常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绩效目标:每年重点资助的宣传与舆论引导项目,(二)绩效目标:每年资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活动项目不少于100场次,第十四条年度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为:(一)申报发布:区委宣传部根据专项资金重点使用范围和具体支持领域,(十)项目实施单位与区委宣传部签订《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宣传文化项目的额度,第十七条计划外重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为:计划外重点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向区委宣传部提交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单位须向区委宣传部提交放弃项目资助申报的书面函件,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后的30天内完成项目财务结算并填写提交《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项报告书》至区委宣传部,第二十五条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不配合开展绩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