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继续执行水路运输业扩量提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航运企业落户对新设立的,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资金奖励:(一)开业运力在5万载重吨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航运企业落户时间以企业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资格日期为准,二、支持航运企业新增船舶运力对航运企业新增的船舶,申请奖励船舶按照取得营运资格日期(在建船舶按照船舶开工日期)的先后顺序累计奖励金额,申请本项奖励的航运企业,应当承诺获奖励船舶保持在本企业连续营运5年及以上,需全额退还奖励资金(企业发生以下情况除外:新增达到本项政策标准且载货量不低于获奖励船舶的其他同类型船舶作为替代补足剩余承诺时间,三、支持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对2022年水路运输周转量排名前20名且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50亿吨公里的头部航运企业,每家企业奖励30万元,对2022年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1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本项奖励资金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