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帮扶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乡村振兴局联合现场调查和综合评审,现认定绥宁县兴旺竹帘加工厂、绥宁县鹏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绥宁县麻塘兴隆竹制品厂、绥宁县武阳镇明银眼镜加工厂、湖南沃佳特科技有限公司、绥宁县创美电子厂为就业帮扶车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7611137、13873973060绥宁县巩固提升就业帮扶车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