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废止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苏州市质量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班印发了《苏州市实施标准化“七大工程”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苏质食药专〔2025〕6号),对我市标准化工作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为统一标准化领域相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5月29日起废止《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19〕109号)文件,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好标准化相关政策措施,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