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工信、财政部门:为高质量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工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质量推进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资金,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列入试点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服务商培育、城市试点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第七条各项补助条款所需资金分配渠道如下:(一)企业数字化改造条款所涉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市、县级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四章资金管理职责分工第八条专项资金由龙岩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一)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审核、验收和评估工作,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实施绩效跟踪和监督评价,第五章资金申请及拨付第九条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单位(机构)进行项目申报和初审,第六章预算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各级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市工信局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申报、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