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7日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建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及《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龙工信信息〔2024〕13号)、《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龙工信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的遴选、管理和验收等工作,符合条件的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库”,第七条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库”的试点企业应按规定做好“一企一档”建档工作,第三章项目备案实施第八条纳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库”的试点企业应尽快选定数字化服务商,并签订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应及时向市、县两级工信部门提交项目合同、改造方案等材料,第十条市、县两级工信部门收到试点企业项目备案申请后,第十二条纳入“已立项签约企业库”的企业应按照备案通过的合同约定内容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第四章改造监管服务第十三条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指导和服务,第五章资金拨付与项目验收第十六条试点企业在纳入“已立项签约企业库”后,向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提出首笔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申请,第十八条试点企业在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后,第十九条市工信局组织县级工信部门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