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管理,现将《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印发你们,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27日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建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及《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龙工信信息〔2024〕13号)、《龙岩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龙工信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规范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商为向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提供专业数字化改造服务的服务机构,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服务商是推动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的重要参与单位,配合市、县两级工信部门梳理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问题和场景清单,提供数字化改造相关的“小快轻准”产品和服务,以及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监管、评测、验收、资金拨付等项目管理工作;(五)参加宣传培训活动,准确掌握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第四章服务支持第九条服务商与试点企业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后,应积极配合试点企业申请改造项目备案,市工信局将项目服务商纳入“龙岩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服务商名录库”,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需求、服务数字化改造项目情况对服务商进行增补入库和调整出库,咨询诊断、项目改造服务不能满足试点企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