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3日2025年武夷山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精神,推进庭院经济与乡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补助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发展庭院经济无关的支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大户、产业能人(带动示范户10户以上)带动发展庭院经济,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补助资金属于省级以上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重点乡(镇)、街道要制定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总投入、补助标准、补助户数、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重点村要明确庭院户主、经营主体、发展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格式见附件),以各乡(镇)、街道为实施庭院经济责任主体,组织相关行政村按照上报庭院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各行政村农户发展庭院经济项目完成后,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市乡村振兴局将适时组织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工作现场会,附件: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模板)附件: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重点项目实施方案(模板)一、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地方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