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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次启动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镇雄县人民政府 | 2025-01-08
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再次启动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来源: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5-01-08各相关参保人员: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全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昭人社通〔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将再次启动202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补贴对象(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具体包括: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能享受补贴情形: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二、补贴标准(一)就业困难人员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镇雄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三、补贴年限就业困难人员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6.非镇雄县户籍但在镇雄县参保的申报人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补贴领取情况证明,镇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8日附件1:昭通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xls附件2:灵活就业证明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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