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4年度“小而美”企业银行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列入培育名单的“小而美”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2.2024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速高于11.76%,3.“小而美”苗子企业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小而美”重点企业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4.本次贴息标准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内的贷款利息全额贴息,5.此次贷款贴息周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三、申报材料1.2024年度奉化区“小而美”企业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4.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整套报表)、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仅需提供含营业收入表单),注:企业已在预申报中提交纸质材料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五、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6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5年5月20日,附件:奉化区“小而美”企业银行贷款贴息申请表宁波市奉化区“小而美”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