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进条件: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各类人才(含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名人员对《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登记表(属包头市内企事业单位的须由现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进行面试,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工作岗位,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5年,引进人才、用人单位与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签订三方补充协议,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服务期内由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可作出不再留用的决定:1.引进人才违反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2.引进人才不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薪酬由用人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