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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政务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区人民政府 | 2025-04-30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区政务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第五条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是区级政务数字化项目主管部门,区财政局负责政务数字化项目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监管及资产监管,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数字化项目规划、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会同区财政局综合考虑评审意见、总体预算规模、项目轻重缓急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建设方案、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等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进行一致性审核,将相关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备案,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备案:(一)根据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备案,第四章集约共享与安全第十八条政务数字化项目应当充分依托政务云、政务外网、区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全区统一的政务数字化基础设施开展集约化建设,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管,由建设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做好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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