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清单(2024年版)序号通用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1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5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2.《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2.省工信厅节能处三定方案: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巢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科3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1.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巢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科4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十五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巢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5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负责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2.《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巢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信息产业推进科6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单位服务平台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巢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信息产业推进科8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七条:省及有条件的市、县设立节能监察机构,巢湖市节能监察中心9新型墙体材料宣传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以及禁止使用粘土砖的宣传,巢湖市节能监察中心10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标准培训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以及禁止使用粘土砖的宣传,巢湖市节能监察中心1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技术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适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巢湖市节能监察中心12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巢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信息产业推进科14散装水泥技术培训《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七条: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巢湖市节能监察中心15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荐初审转报《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9〕215号):申报企业填写《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