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返还对象,我市参保企业2024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计算方式:2024年度参保单位停保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4年度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10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20%返还,线下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规范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三、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各区县(自治县)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稳岗返还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