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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5-16
各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标准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二、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详见《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附件2),采取劳务派遣企业依申请办理,各地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pdf2.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xlsx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年5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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