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关于促进玉环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一、基本条件本政策所扶持的服务业企业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企业需符合国家、浙江省、台州市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不含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二、奖励条件获奖励资格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2亿元、5000万元,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所有组团企业在库营收合计按批发、零售、人力资源服务业、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分别不低于5亿元、1亿元、2000万元、1亿元、4000万元,三、奖励政策企业奖励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首年贡献奖励,按不超过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7%给予奖励,按不超过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批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零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由属地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同行业主管部门商定后向市发改局提交《玉环市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备案表》,(五)本意见的奖励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兑现,起草说明《关于促进玉环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