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厦门市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资金配套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5号)有关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与资金配套标准本通知所指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一)承担非生物医药类项目企业申报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且2024年度有实际到位国家资助资金的单位,(二)承担生物医药类项目企业申报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2020年6月之后获得生物医药类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立项的企业法人单位,二、申报材料1.厦门市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资金配套申报表(在线填写并打印,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申报书(将扫描的PDF格式文件上传申报系统附件栏),4.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文件、项目(课题)任务书、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等(将扫描的PDF格式文件上传申报系统附件栏,申报单位登录“i厦门”(https://www.ixiamen.org.cn)—“法人账号”登录—“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立即访问”—进入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市科技局”—“2025年厦门市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申请单位将材料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主责单位的市级对应部门),2024年之前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四)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及推荐时间1.网上填报的受理时间:2025年5月21日8:00至6月5日18:00,(3)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92-53977114.项目主管部门推荐时间:2025年6月19日前,2.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被列入国家多项科技重大项目(课题)的不重复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