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街):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5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2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厦财农指〔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本次下达经费为专项补助,不列基数,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列入2025年区镇上下级体制结算,其中210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央专项“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中央)”项目分配下达,140万元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省专项“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省级)”项目分配下达,请于一周内做好项目库追加,项目名称统一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特此通知,(联系人:周可联系电话:7022481)附件:1.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明细表2.2025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5年5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