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实施工作,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辽交科技发〔2025〕6号),现予以公告,联系电话:省交通运输厅:024-23868192沈阳市:024-23911894,鞍山市:0412-5893026,抚顺市:024-57505106,本溪市:024-43563010,丹东市:0415-3153036,锦州市:0416-3880796,营口市:0417-2800343,阜新市:0418-6626997,盘锦市:0427-3825058,附件1:《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附件2:《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附件3:《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一问一答附件4:《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附件5:《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