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盛庭岩0971-8233815附件: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省科研科普基地)是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第三条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是省科研科普基地的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科研科普基地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审批认定、绩效评估等工作,第四条青海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或本辖区省科研科普基地的推荐申报、指导管理、资源整合和统筹发展等工作,第七条省科研科普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采取“全年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青海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第三章建设与管理第九条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支持省科研科普基地开展科技资源科普化工作,第四章绩效评估第十六条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对省科研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基地建设、管理制度保障、科研工作支撑、运行管理、科普活动开展和科普经费投入使用等内容开展绩效评估工作,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对省科研科普基地进行现场实地考察,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绩效评估不通过的省科研科普基地限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