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相关部门鼓励和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商务、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为中小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第七条国家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行业协会制定餐饮领域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食品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第九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一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管理中全面贯彻反食品浪费理念,第十二条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第十三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提升餐饮供给质量,第十四条提供团体用餐、宴席服务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第十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浪费食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