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有关镇街)三、用好国有及电商园区物业资源支持电商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符合跨境电商阳光化要求且年度跨境电商业务规模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生的跨境电商平台交易服务手续费用以及跨境电商独立站相关费用给予最高30%的支持,每家企业的单个平台交易服务手续费用最高支持20万元,每家企业的跨境电商独立站相关费用最高支持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五、支持海外仓发展,对年度跨境电商业务规模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租用海外仓或使用海外仓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30%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山海关、市税务局)六、支持企业“借展出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七、支持电商园区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园区及其进驻企业办公租金给予支持,对获商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相关示范园区的运营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八、支持直播电商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九、支持培育电商品牌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电商中小微企业打造金融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