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支持A级旅游景区新业态项目建设,年度内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评为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游览3处收费3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1处为4A级及以上)的旅行社,游览3处收费3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1处为4A级及以上)的旅行社,游览3处收费3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1处为4A级及以上)的旅行社,游览3处收费3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1处为4A级及以上)的旅行社,游览3处收费3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1处为4A级及以上)的旅行社,游览3处收费4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1处为5A级)的旅行社,视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视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