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7〕325号)、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7〕325号)文件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151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南宁银发〔2020〕286号)等文件精神,为使我县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同时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现就吴泽莹等2位人员拟申领2024年第四季度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向社会公示:具体发放到个人账户的财政贴息资金共计人民币0.051431万元整,公示期为七天,即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我局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监督举报电话:0778-6215352,附件:2024年广西北部湾银行巴马分行第四季度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季度申请花名册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30日附件2024年广西北部湾银行巴马分行第四季度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花名册序号姓名性别贷款金额计息天数本期应计利息备注1吴泽莹男20000090293.892吕彩念女15000090220.42合计5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