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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3-05
市直相关单位,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组织人事部、综保区组织人事部、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组织人事部: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现将《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附件: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5日附件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贵阳贵安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筑人才发〔2024〕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对符合相应条件、在贵阳贵安新购买首套住房的人才发放1万—100万元购房补贴,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责任部门以及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第二章补贴对象、标准及流程第四条购房补贴对象所在单位为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缴纳社会保险的重点产业企业,第五条补贴对象及标准:(一)重点产业企业全职新引进3个月以上、获得G类及以上筑才卡且年度登记合格、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才,标准为:A类60万元(其中:两院院士或经认定符合相当层次以上人才100万元)、B类40万元、C类15万元、D类6万元、E类5万元、F类3万元、G类1万元;(二)重点产业企业全职新引进3个月以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购房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标准为: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专)科毕业生1万元,第六条所购住房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所购住房须为本人及配偶在贵阳贵安新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第七条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贵阳贵安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名单,第九条人才应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或购买二手房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已享受贵阳贵安区域内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购房(住房)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正在享受购房补贴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经费保障渠道为:所购房源在贵阳市辖区内的,由市人才资源开发经费和房源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财政按5:5承担;房源在贵安新区的,由贵安新区财政承担,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引进"是指首次到贵阳贵安工作,新引进时间以首次在贵阳贵安参加社会保险的月份为准,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证明(新建商品住房)或不动产权登记时间(二手住房)的所属月份为准,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与贵阳贵安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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