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一)补贴申报1.申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营运类货车报废后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属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资料:(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2),(3)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车辆注销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人(新购置车辆所有人应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除提交“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规定的全部六项资料外,上述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于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二)审核流程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辖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整体工作,配合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过三级协同系统对市州审核上报的报废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情况及新购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情况进行复核,市级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进行审核,市级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进行审核,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还应查看《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证件所有人名字是否一致,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及时通过交通运输部系统填报我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情况,各地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重要意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申请办理地点,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快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办理,各市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补贴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