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帮扶指导和监督管理本次发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工作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助推作用,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查处,二、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企业应在本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六份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