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第二部分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以《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增加参数版)》为准)中的部分产品(不含旧品),(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进口技术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二)《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四)《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2,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该项目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条目的序号并作符合条目要求的说明,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提供列明参数的进口合同、技术文件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三)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派人员来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4楼402)领取《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和《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增加参数版)》,附件:1、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2、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3、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东莞市商务局2025年5月9日(联系人:产业发展科周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