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四)负责协调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踏勘、评审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联合现场踏勘,对高频事项或办理场景在基层的审批事项书面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现场踏勘,由区行政审批局与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列入《青原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现场踏勘目录清单》(附件)涉及联合踏勘、委托踏勘、联审联批事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派员按时参加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的现场踏勘,(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现场踏勘及其他特殊环节发生变化或省市新下放涉及现场踏勘或其他特殊环节的事项,对区行政审批局独立完成的现场踏勘事项负责提供相应的踏勘内容、标准及要求,建立区行政审批局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调度协调机制,建立区行政审批局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牵头的联席会商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牵头负责对上沟通协调,区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划转事项安排具体人员承担各项互动内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不如实记录现场踏勘情况等不配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