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万安县知识产权创新赋能资金奖励扶持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赋能,第二条知识产权创新赋能扶持资金用于扶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等级评定、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导航、专利密集产品、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转移转化、专利执行保险、专利奖、专利示范(优势)企业、维持10年以上的有效高价值专利、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登记和“知创万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第五条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有效高价值的发明专利,第六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导航项目,每件资助2万元,第七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密集型产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用于质押的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第十一条对获得国家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专利奖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被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和高价值专利示范中心培育项目,每年给予“知创万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最高20万元运营费用扶持,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万安县知识产权创新赋能资金奖励扶持办法(修订版)》的通知.pdf【图片解读】:关于印发《万安县知识产权创新赋能资金奖励扶持办法(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