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5号)精神,合肥市拟开展第十六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材料1.《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3.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4.企业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涉密级的要做好脱密工作)、全职科研人员职称证书、社保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在《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中填写的其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材料,并从系统中导出《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一起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初审,填写《推荐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情况汇总表》(内容格式参照附件)并盖章,将《推荐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情况汇总表》纸质盖章版、excel电子版和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部门对县区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评选通过的设站单位在市人社部门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4日,并从系统导出《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联系电话:0551-65777157地址:合肥市兴淮西路99号政务服务中心A208室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新站高新区组织人事局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