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东湖高新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东湖高新区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二、申报时间湖北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申报步骤如下:(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以下称“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进行注册,(三)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火炬中心单点登录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企业名称、所在地、注册时间等基本信息一致,三、申报材料内容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四、有关要求(一)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中的诚实守信第一责任人,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