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育范围(一)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二)省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院士工作站、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新材料中试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省级创新平台,二、培育条件(一)符合湖南省“4×4”产业体系(现代石化、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大健康、空天海洋产业、人工智能、前沿材料等)、株洲市“3+3+2”现代产业体系(轨道交通、航空动力、先进硬质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高分子新材料等),(二)株洲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管理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信用记录良好,三、相关要求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区域调查摸底工作,组织本辖区内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填报《株洲市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调查摸底表》(附件),并于6月30日前将摸底表发至1155196@qq.com,四、联系方式科研条件与创新平台科赵梓成电话:0731-28687671附件:株洲市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调查摸底表株洲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