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6日惠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三章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第八条申报省级技改资金、市级技改资金、市级(优势传统制造业)技改资金(固定资产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申报市级(优势传统制造业)技改资金(固定资产总投入不足500万元)的项目,第九条固定资产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第十三条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设备奖励方式)入库项目的评审得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第四章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入库评审第十四条项目完工的基本条件包括:(1)项目已完成既定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误差范围最大不超过20%,第十五条项目的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为依据,对申报市级(优势传统制造业)技改资金(固定资产总投入不足500万元)的项目,设备及技术投资是项目建设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新购置生产设备(含嵌入式配套软件)投资,并核算项目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以及新购置生产设备(含嵌入式配套软件,第十八条新购置生产设备(含嵌入式配套软件)投资额的核算规则:(1)按发票金额(不含税)、付款金额(不含税)、增值税完税证明(进口设备,不纳入新购置生产设备(含嵌入式配套软件)投资额核算的情形:(1)未被纳入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经专家组审核认为不属于新购置生产设备(含嵌入式配套软件)投资的,第十九条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设备奖励方式)的奖励基数按新购置生产设备(含嵌入式配套软件,不含税)投资额、项目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额从小原则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