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2.补助对象:新(改、扩、迁)建禽类规模养殖场、购置发酵罐禽类规模养殖场,3.补助内容:对通过新(改、扩、迁)建可新增蛋(肉)禽年存(出)栏达100万羽及以上、50万羽及以上、20万羽及以上、10万羽及以上的现代化禽类养殖项目,4.补助标准:对通过新(改、扩、迁)建可新增蛋(肉)禽年存(出)栏达100万羽及以上、50万羽及以上、20万羽及以上、10万羽及以上的现代化禽类养殖项目,分别补助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分别奖励项目落地乡镇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购置1个发酵罐(存栏规模10万羽及以上,购置费6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处理禽粪能力为100m以上),补助企业30万元,5.申报程序:由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征集,养殖企业、据实填写《现代设施农业(畜禽产业)补助项目申报表》,每年3月底前,直接或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汇总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95-86021531监督电话:0595-86382701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