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牡丹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起草了《牡丹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范牡丹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监督改造项目组织实施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改造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市工信局开展专项资金拨付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推荐、申报、审核等工作,第三章资金使用支持方向和标准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支持方向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黑工信企业函〔2024〕544号)文件对支持内容、资金分配及使用的相关要求严格实施执行,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具体支持方向和标准如下:(一)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补助,第四章支持对象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以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服务主体,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要求对省级下拨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区域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自评,(二)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配合工信局和财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验收评审、绩效管理和审计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