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关于下达2022年异地搬迁(整自然村)第二批农户直补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4〕175号)文件精神,经乡镇再次核实,按实际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县乡村振兴局研究后,决定对仕阳镇茂竹园村安坪自然村8户13人进行核减调整,同时新增仕阳镇茂竹园村和南浦溪镇新仓村潘阳新村部分5户13人纳入(整自然村)异地搬迁项目,按进度落实搬迁农户直补,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4月8日—4月17日,公示期共10天,以上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乡村振兴局联系,联系科室: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联系人:郑乃斌,附件:1.调整核减仕阳镇(整自然村)异地搬迁补助汇总表.docx2.新增仕阳镇和南浦溪镇部分(整自然村)异地搬迁补助汇总表.docx泰顺县乡村振兴局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