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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25-04-21
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为加快推进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根据工信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函》(工通装函〔2025〕97号)要求,请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湖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湘工信装备〔2025〕12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T/CAMS182-2024)等标准,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工作(一)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方案,市州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细化方案,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并于4月3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二)加快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三)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管理推荐,市州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快从本地区基础级智能工厂中,组织申报并择优推荐先进级智能工厂,于4月30日前,将初审情况、推荐意见及《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省工信厅,(四)提前谋划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市州工信局应强化本地区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跟踪管理和经验总结,尽早准备2025年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高水平卓越级智能工厂向领航级迈进,省工信厅将根据工信部通知,及时组织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二、有关要求(一)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材料报送形式、途径及要求由各市州工信局自行确定,卓越级及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依托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二)申报主体应按照《湖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编制相应级别智能工厂申报书,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验收通过的单位,将不占用我省2025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名额,(五)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附件:1.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基础级工厂复核工作总结(模板)2.XX市(州)基础级智能工厂清单3.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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